jannatulferdous
Dołączył: 24 Sty 2024 Posty: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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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Sro Sty 24, 2024 07:58 Temat postu: 提及或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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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夫妻或家庭实体提供的真实担保”。据了解,如果我们考虑到更具限制性的解释(例如 STJ 第 4 专家组在判决 REsp 1,789,505 时所采取的解释,从而产生了本文),立法者明确表示,其中一项例外情况确切地说,不可扣押是指夫妻或家庭实体以抵押形式提供的家庭财产。然而,它从未是为了家庭实体本身的利益而授予的情况下才适用第五项。
好吧。
让我们回到 REsp 1,789,505 的内容。
向读者传达押金的意图/目标非常重要,以便我们可以辩论审判结果。
对于 Sílvio de Salvo Venosa 来说,安全 电话号码数据库 是实现权利的任何保证[1]。就义务而言,保证金是履行义务的保证。当根据法律或当事人的意愿,需要更大程度的加强时,当事人就会诉诸担保。为了设立保证金,当事人必须表达自己的意愿。换句话说,私人自治开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因此,客观诚信也是如此。
根据租赁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押金可以是动产、房地产、货币或者债券和股票。当押金涉及房地产时,上述法律规定明确规定,根据第 38 条第 1 款,押金必须与相应财产的登记一起进行登记。用 Alexandre Junqueira Gomide 的话说,“原则上,缺乏此类措施(在财产登记中登记担保)并不意味着缔约方之间的担保无效或无效。事实上,缺乏此类措施(在财产登记中登记担保)并不意味着缔约方之间的担保无效或无效。”登记和标注意味着对第三方无效。因此,在实践中,如果特定财产存在订金,但合同未经登记,则不具有实际效力,因此不会对第三方产生效力。” 2] 。
换句话说,很明显,押金的想法,准确来说,是为了保证租客向房东支付租金的义务。对于这一点,似乎是没有什么疑问的。这样,担保人就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提供担保,通过担保合同明确地体现了自己的意思表示。因此,基于(客观)诚信原则,担保人的意图和愿望似乎很明显是以资产作为抵押品来清偿/清偿因不遵守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任何债务。因此,就家庭财产而言,任何不可扣押的主张都将被排除,否则将受到矛盾行为的惩罚,从而违反客观诚信(称为 venire contra factum proprium [3])。这就是本文的问题:担保人是否可以利用这种矛盾行为?目前的理解是不会。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数据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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